王一斐称,中国国际商会已代表中国工商界向欧方提交评论意见,认为草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。欧盟企业将面临成本上升、采购选择降低、供应链稳定性下降、技术适配周期拉长等实际压力,最终成本也将传导至欧盟消费者和公共服务体系。一方面,“非技术风险”“网络安全关切国家”“高风险供应商”等概念认定标准模糊,不符合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法律明确性、程序透明性和可预期性。王一斐提到,若以泛化的安全理由全面排除特定国家供应商,不仅将损害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其他有关市场主体的正当合法权益,也将削弱欧盟市场开放、公平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。另一方面,对特定国家供应商推行市场准入限制、该范围替换、认证资格排除等办法,这一探讨安全所必需的限度,与世贸组织基本规则、国际服务贸易承诺及投资保护规则相冲突。据不完全统计,该法若实施,受到波及的对欧投资将超过数千亿欧元,受到影响的在欧就业将数以万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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